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22-07-20 14:24 浏览次数:5363
一、医保门诊慢病待遇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芜湖市参保人员(包含市、区、县)根据病情及诊治需要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的,到医院门诊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准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持《申请表》,以及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门诊、住院)、报告单(检查、化验、病理等)等到相应科室,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根据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准入规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接诊医师完成审核签字。
     (三)参保人员持初审通过的《申请表》,以及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门诊、住院)、报告单(检查、化验、病理等)、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门诊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经复核认为基本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受理。
     (四)医保办受理后,由院内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对受理的门诊慢特病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五)异地安置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医院和各县(市)人民医院、各县(市)中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
        温馨提示:门诊慢特病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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